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基本情况
本届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是以2011年部增值企业年检数据和2011年通信业统计年报数据为基础,以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 外)、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2011年度未亏损、以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为主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企业为标准,根据其规模、 效益、结构及贡献等指标综合统计发布。主要特点:
一是对行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本届百家企业共实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约700亿元,以不到全行业(增值电信业)0.5%的数量比重,创造了全行业40%以上的收入和20%左右的利润及税收,在行业中发挥了显著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是经济效益水平领先。百家企业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118亿元,占全行业比重达26%;利润率15%,比行业平均水平高七个百分点。其中,利润总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有30家;利润率超过10%的企业有68家,超过5%的企业有83家。
三是对社会发展贡献逐步增强。本届百家企业实现税金总额29亿元,从业人员5.6万人,占全行业比重分别达到22.0%和8.0%。同时,百家企业 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促进了相关传统产业的发展,如淘宝网日均包裹量近800万件,占全国快递总量的60%左右;百度搜索推广服务带动了每 年约300亿元的中小企业经济活动量。此外,腾讯、百度、新浪等企业作为互联网行业信用AAA级企业,为营造和维护互联网行业诚信健康的发展环境发挥了积 极的表率作用。
二、运行监测重点调度联系企业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搭建政企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映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运行情况,提高我部运行监测水平,更好的为行业发展服务。我局将协调相关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搭建交流平台,增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快速反映企业诉求,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收集企业对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是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开展月度统计监测,及时跟踪企业运行走势,为分析和研究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以及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统计依据。
三是积极发挥和开拓互联网信息的先行作用,研究建立互联网工业应用指数,挖掘互联网应用信息与工业发展的先行性,研判工业经济未来走势。
四是建立合作机制,一方面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如互联网信息指数模型、产业发展趋势等;另一方面就互联网信息的管理、质量等开展合作研究。